業績
法規
各有關單位: 為適應建筑業營改增需要,保障本市建設工程營改增后工程造價計價工作的順利開展,請各有關單位在4月底前完成工程計價定額、價格信息及費用費率等計價依據的調整工作并發布,同時做好相關軟件的對接工作,具體要求可參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《關于做好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》。 特此通知。 附件: